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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月争抢导致48起交通事故12人死亡

近日,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,9月份(1日-30日)我市共发生涉及死、伤人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70起,造成伤318人,死亡27人,直接经济损失321965元。而270起事故中,有48起事故是因争道抢行、未按规定让行而发生,导致47人受伤,有12人因此丧命。
据统计,9月份因机动车超速行驶导致2人死亡、8人受伤;因违法会车导致2人死亡、3人受伤;因未按规定让行导致8人死亡26人受伤。而特别值得提示的是非机动车,主要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也因为争道抢行给自己添祸,九月份,非机动车因超速行驶导致4人受伤;因违法超车导致2人受伤;因违法抢行导致2人受伤,因未按规定让行导致2人受伤。
交警提醒:因超速行驶、违法会车、未按规定让行、违法超车,这四大争抢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占总事故致死人数的44.5%,接近一半。而47名受伤人员中有8人达到重伤。请司机和行人在遇交叉路口、人行横道或弯道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前方来车及行人情况,自觉减速,让对方安全也给自己减少麻烦。
典型事例:
经过无信号灯路口时,司机和行人更应小心慢行,礼让通行。
死亡事故:机动车通过无灯控、交警指挥、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,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导致事故
2011年09月06日06时27分,刘某,驾晋M611**重型半挂牵引车,沿106国道行驶时,与戢某驾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撞击,戢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死亡事故: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
2011年09月10日12时10分,朱某,驾鄂AZ82**重型普通货车,沿107国道行驶至郑店街云井山路段,与一名步行过马路的7岁男孩孙某相撞,男孩孙某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重伤事故: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,不按交通标志、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
2011年09月14日10时25分,王某驾无牌轿车,沿莲湖路行驶时,与吕某驾鄂AR8F**小型普通客车相撞,导致吕某轻伤,其车内乘客黄某重伤,直接财产损失10000元。

骑电动车不守法一样不安全: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
2011年09月01日06时40分,驾驶人罗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巡司河路由东向西行驶,至新桥路段,遇邓某骑自行车同方向前方行驶,罗某驾车从邓传贵所驾自行车左侧超车时,邓某驾车左转,罗某身体左侧与自行车左前部相擦,邓某倒地受伤。
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
2011年09月21日20时30分,焦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古田二路行驶,因速度过快,遇行人冯某躲避不及而相撞,致冯某受伤。
其实,开车在武汉,总可以感到司机在拼命赶路、行人也是尽量走近路不愿有一点绕道,而往往就是在抢速度、赶时间的时候,发生了交通事故。这或许和武汉人与生俱来的急脾气有关。但无论怎样,接近一半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应该给我们每个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。不要超速、按规定让行、更不要违法抢道,多一分从容也就多了一分“生”机。